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令
本院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被执行人徐利民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标的:79.24万元及利息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徐利民,男,汉族,1969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原住新田县龙泉镇瑞东花苑五栋201,公民身份号码4329281969****0033。
三、悬赏金额:5000元
四、悬赏方式
1、向本院提供徐利民人身下落,本院实际控制徐利民后,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赏金5000元。
2、提供徐利民财产线索(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本院实际执行到位后,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与执行标的总金额确定比例,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赏金。
五、悬赏期限
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1日
六、其他
提供线索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其他形式提出,本院会依时间顺序进行登记,核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后,再另行联系提供人领取悬赏金。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联系电话:(胡)0746478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