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负担,现通知如下:
一、特殊病种范围及申报要求
1、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永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确定。
2、申报时间: 2017年12 月 1日---- 2017年 12 月 30日
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患有《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病种目录》、《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中规定的病种,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薄)到各乡镇卫生院、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领取《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审批表》或《永州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要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县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治疗方案,办理申报手续。
2、审批合格人员凭医保中心核批的《永州市城镇职工特殊门诊审批表》或《永州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审批表》、《永州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审批表》到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其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即时结算。
3、在特殊门诊审批有效期内,参保人员每年的特殊门诊费用使用期截止至当年的12月31日。
4、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特殊门诊治疗的,应及时到特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可纳入特殊门诊报账范围的医疗费用仅限于诊治该病种的合规的检查、治疗和用药等医疗费用。
6、城镇职工住院当月不能享受特门待遇,需出院30天后方可继续享受。
三、年检
根据市里有关要求,现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门部分病种进行年检,三年有效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期、恶性肿瘤恢复期、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药物治疗,五年有效病种:精神分裂症、多发性骨髓瘤、风湿性心脏病、哮喘、肺心病、帕金森病、高血压Ⅲ期、糖尿病、肾病综合症、银屑病、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中枢神经系统性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克隆病、垂体瘤、癫痫、痴呆、脑瘫。
具体年检办法如下:1、于12月1日-30日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上交特门审批表及处方,医院医保科做好台帐统一上报医保中心审批(批量审批)。2、医院凭批量年检审批表予以结算。3、病人凭医院诊疗卡(或医保科审核后处方)、社保卡(身份证)结算医疗费用。
2017年度特门年检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日-12月20日,年检地点:新田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附件1: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目录.doc
附件2: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纳入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docx
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