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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编《南有新田·回忆录》的通知

2017-05-24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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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离退休老同志(以下简称老同志)回忆录,可以从不同时期、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记录和反映新田的历史和工作,是学习和宣传新田的光辉历史,对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做好老同志回忆录征集工作,对于深入进行我县的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1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0]16号)、《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2016-2020年工作规划》(湘办发[2016]40号)中有关党史联络工作的要求,经县委同意,自2017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南有新田·回忆录》,挖掘记忆,抢救资料,把老同志们为新田经济社会的建设发展所展现的面对现实、正视差距、奋起直追、赶超崛起、勇于突破、勇争先进的优良作风和时代风貌,最大可能的载入史册,以教育当代,激励后人,加快建成品质活力智慧新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名、体裁、体例

为弘扬传承“南有新田、奋勇争先”精神,书名定名为《南有新田·回忆录》。文稿体裁主要采用回忆录,以个人回忆文章和有计划的访谈录为主,对重要的专题回忆录也可以采用专辑形式。本书采用文集形式编辑,由回忆录和新田地方史志专题综述文章辑成,同时刊登部分图片资料。

二、主要征稿对象

全县老同志,在新田工作生活过现在外地的老同志,新田籍在外地工作的老同志,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子女、同事、战友等。

三、征稿内容

全县老同志亲见、亲闻、亲历的新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旅游、科技、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民风民俗等方面的重大事件,以及重要人物活动,包括与这些人物和事件相关的文字、物品、书信、日记、函电、照片、视频、手稿等。也可以是在新田工作的某一时期、某一时段、某一方面、某一工作、某一决定、某一事件、某一活动的回顾(起因、经过、结果及经验、教训、体会)。突出体现“南有新田、奋勇争先”的南有新田精神,“敢想敢干、创业创新”的新田声音,“厚德、重义、勤劳、务实”的新田形象。 

三、稿件要求

1、遵循“实事求是”与“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形象。忠于史实,叙而不议。不夸大、不掩饰、不溢美、不贬损。

2、以第一人称记述,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当事人口述代笔者记录整理,还可以向县委党史联络组或县史志办提供线索,安排人员采集。文稿不拘观点,可以多说并存,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3、时间、地点、人物活动、事件发展变化的过程,要有细节,尽可能翔实。突出史料性,注意可读性。提倡文、物、图片、视频有机结合,切忌写成政论及经验总结性文章。

4、所有稿件(包括与文章相关的资料性图片)请将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以及撰稿人与所撰人物的关系等,注于来稿末尾。来稿一律不退还。

5、凡是投送的稿件,是否被采用,均付一定稿酬。

四、征稿方式

1、请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发动、支持老同志撰写回忆录,为老同志撰写回忆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稿件请尽量用电子邮件发送,也可采用邮寄、传真等形式。电子邮件请发至xtnj2011@163.com;联系电话:0746-4712946;传真:0746-4729261;邮寄地址:新田县党史与地方志征集编纂办公室(县行政中心西503室);邮编:425700。

3、《南有新田·回忆录》自2017年开始征编,内部印刷发行,常年征集文稿。拟分人物追忆、工作实录、往事回眸、历史反思、民俗风情等篇目。分辑发行,资料收集齐全一辑发行一辑。2017年底印刷发行第一辑。

五、组织领导

本书的征编工作由《南有新田·回忆录》编审委员会统一进行组稿、统稿、编辑。具体征编业务工作,由县委党史联络组和县史志办承担。

                          

新田县史志办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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