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林农权益,加快林区经济发展,保障林区和谐稳定,新田县四举措抓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认真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山林权属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林业站调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纠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调解纠纷能力。
二是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在纠纷调处过程中,本着“尊重历史、遵循法律”的原则,认真收集争议双方林权证明材料,准确掌握存在的问题,力求使争议双方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对历史遗留一时难以调解的林权纠纷,成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三是全面排查,基层化解。坚持“月排查、月小结”的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台帐,形成信息灵通,上下联动的局面,便于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纠纷。
四是搞好信访,形成机制。安排专人做好林权纠纷接待,给予来访者耐心细致解答,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建立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要求一旦发生涉林信访事件,分管领导需第一时间深入到发生纠纷的山林一线,就相关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对所收集的证据、数据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