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新田县林业局从源头上抓好种苗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造林成效。
一是严格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主要看是否具有林木良种审(认)定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检验证书;从外省(区)调入林木种苗看有无种苗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证,以及调入复检情况,严防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二是加强种苗质检机构管理。充实质检人员,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种苗质量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种苗质量抽查时,把种苗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作为必查内容。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督促种苗企业依法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建立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