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田县委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弘扬“南有新田”精神
着力打造绿色生态新田的决定
(2011年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湖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南有新田”精神,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促进新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设绿色生态新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湖南”作为湖南“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将“实施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永州”列为“十二五”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县委十届五次全会上提出了着力打造绿色新田的宏伟目标,并将建设绿色新田列为我县“十二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绿色新田,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改善生态环境,修复林业生态功能,加快生态示范县建设步伐的基本途径,是改善招商引资环境,营造和美人居城市,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在建设绿色新田、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造林绿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新田为主线,以公路两边、城市周边、沿河及水库周边为重点,以建设美好家园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弘扬“南有新田”精神,下定决心,树立信心,着力打造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绿色新新田。
(二)基本原则。坚持领导示范、乡镇部门办点、干部群众参与以及公司和大户承包的造林绿化工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参与造林绿化,形成全民动手、全社会造林的工作格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城边、路边、村边、河边的造林绿化,努力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公路、森林村庄、森林校园,让城乡居民共享生态建设成果。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畅通林地、林木流转机制,拓宽造林绿化投融资渠道,破解“有钱想造无地造,有山有地无人造”的瓶颈。坚持造管并举质量优先的原则,在扩大造林绿化面积的同时,加大封山育林和抚育管护力度,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强化封育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效果。
(三)目标任务。2011年全县的荒山造林任务为3.04万亩,其中“四边”造林任务为15979.3亩,全县封育、管护面积20.6万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在编人数分配“四边”植树造林任务为6204.3亩,由乡镇府牵头组织乡(镇)属单位“四边”植树造林的任务为9775亩。各单位要按分配的任务和班块在2011年4月底完成植树造林工作。严格实行“四包”制,即包种植、包成活、包管护、包成林,工作一定五年(2011至2015年)。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好管护机制和管护措施,确保造林班块成活率在85%以上。
三、突出工程重点,科学合理布局
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四边”造林为突破口。城边绿化重点以县城为中心,向外辐射5公里范围进行植树造林,建设城市生态圈,打造森林城市,将森林、城市有机结合起来,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景点建设相适应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路边绿化重点部署在京珠复线新田连接线、S323线公路、S215线公路、柏新坦公路沿线第一层山脊的宜林荒山、火烧迹地和“三难地”,彰显沿路森林生态景观。水边主要以新田河两岸、两江口、金陵、肥源、立新、杨家洞等水库四周第一层山脊进行补植补造和封山育林以及旅游景区宜林山地的绿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绿色新田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农村工作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移民局、县农开办、县扶贫办、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挂乡和分管县级领导要经常督促指导任务分配单位的造林绿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供应、植苗技术等服务工作;并积极争取林业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引进造林公司和造林大户;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查处和打击以森林火灾为重点的殴林犯罪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管辖的路权、线路等级和工程标准,负责完成道路两侧规划范围内植树任务和抚育管护工作。移民、扶贫、农村工作部、发改等部门要积极上争外引,发挥好后续产业项目优势,统筹安排,为造林地创建项目,扩大造林成果。城管部门负责以城区绿化为重点,扩大绿化面积,打造花园式、园林式、景观式的休闲养生宜居县城。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督促各水库和电站业主搞好水库、水电站、江河渠道的绿化带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县各类中小学中开展创建“园林式”的学校活动,进一步抓好校园绿化。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各个厂矿企业的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旅游景区的造林绿化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及造林绿化成果,营造全社会造林、护林、爱林的良好局面。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不力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财政部门负责造林和管护资金的安排。学校、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要发挥各自优势,采取营造纪念林、社会捐资冠名林等形式,形成各行各业齐抓造林绿化的合力。
五、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加快建设绿色新田进程
(一)实行领导示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调动各行各业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县级领导造林包片责任制,每位县级领导都要到挂点乡镇督促指导,办点示范,示范点造林面积要求连片200亩以上,各乡镇主要领导办点示范200亩以上,一类单位主要领导(100人以上)办点示范连片面积在120亩以上,二类单位(50人以上)主要领导示范面积在60亩以上,三类单位主要领导办点示范面积在30亩以上。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从2011年开始,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的造林绿化资金部门由各单位直接用于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县“四边”造林绿化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各单位,实行年终考核,奖罚兑现,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山头地块,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造林绿化任务。
(三)多方筹集资金。农、林、水和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资金,在投资渠道和管理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要统筹安排,向生态建设工程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增加造林绿化的融资渠道。完成“四边”造林绿化共需筹措林木种苗资金530万元,筹集渠道采取“部门争资,社会募资,财政扶资”的方式,一是县财政拨款;二是林业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三是扶贫办、移民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开办、国土局、公路局等单位整合部分资金,保证造林所需苗木供应,确保造林工作正常运行。
(四)严格质量标准。林业部门要备足优质苗木,搞好苗木的调运工作,并严格按照造林标准,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业队伍为主的作业方式,把好种苗、整地和栽植质量关。“四边”绿化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要全部实行大穴整地、绿化大苗造林,以尽快显现景观效果。
(五)加强林政管理。一是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涉林犯罪的力度,坚决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狠抓森林防火,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科学实行封山育林。在封山育林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从事采伐林木、活立木移植、割草、砍柴、狩猎、开荒、割灌、采石、采砂、取土等生产活动和违法使用林地。对违反封山育林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县人大要制定封山育林决议,明确封山育林的奖惩办法。各乡镇、行政村要制定封山育林措施,对违反封山育林的行为的处罚要纳入乡(村)规民约。各村要成立护林队,确定1到3名护林员,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加大对封山育林的投入,封山育林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三是坚持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严禁在河流、公路两侧和城镇周围第一层山脊的林地中进行开山采石、取土等项目予以审批,落实“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