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08]11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新田县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文明城市形象,争创国家和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县政府决定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中心,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国有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格局;正确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范运作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体系。
(二)总体目标。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统一管理、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为县城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县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综合治理,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
(一)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销毁已超过使用年限或车辆性能差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和拼装机动车辆。
(二)依法查扣无牌、假牌、套牌及无行驶证的车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类取缔在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对无牌照的营运三轮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取缔;对有牌照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三轮摩托车,一律依法强制报废;对有牌照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三轮摩托车,车主又自愿不再营运的,经批准,按800-1500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偿;以车代步的残疾人车辆不得从事营运行为。
(四)严厉查处客货两用车、非法营运的小客车和非法参与客运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用车辆及其它车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田县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龚新智同志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宋可福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顾晓姣同志,副县长贺建壬、欧阳涛,县公安局局长周礼功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局长赵峰、县交通局局长郑小龙、县交警大队队长唐道山、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宋亚雄、县财政局局长李祥佐、县监察局局长宋可文、县工商局局长王斗星、县民政局局长刘小平、县技监局局长唐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邓明武、县价格管理局局长刘骏运、县广电局局长贺安祥、县残联理事长袁力、县运管所所长黄炳育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由唐道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四、明确责任
县交警大队 依法收缴、强制报废、集中销毁报废、拼装车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并吊销驾驶报废、拼装车辆司机的驾驶证;依法查扣处理无牌、假牌、套牌以及无行驶证车辆;与有关部门适时联合行动,取缔城区内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
县城管局 加强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管理,对擅自喷涂、张贴、安装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的,强制拆除销毁,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营运车辆,严格控制出租车总量,按照报废规定更新出租车辆;严厉查处非法出租车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营运行为和外市、县出租车在我县城区内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
县规划建设局 组织编制《新田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参与清理整顿验收工作的协调。
县公安局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整治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 安排整治活动经费。
县监察局 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干扰整治活动、充当保护伞和参与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及各单位按职能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县工商局 打击报废车、拼装车交易行为,坚决堵住“黑车”交易源头。
县民政局 落实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县交通局 加强对车辆修理厂监管,严禁路边修车和进入报废厂的车辆再次流入社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下岗失业人员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开辟残疾人就业渠道,做好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县价格管理局 规范出租汽车市场收费行为,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现象。
县广播电视局 宣传报道整治相关活动。
县残联 全面普查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配合县交警大队合理确定残疾人代步车车型(残疾人代步车限定只能一人乘坐驾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选购、替换现有的残疾人代步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核发登记证明。
县运管所 查处无出租车营运证的自用车辆及其他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方案阶段(8月1日—9月1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集中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相关信息,在全县上下营造集中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同时,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日—9月30日)。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的四轮机动车,全面普查现有残疾人代步车,适时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综合整治,确保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总结公布集中整治阶段成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回头看”,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切实建立起统一管理、开放市场、有序公平、透明竞争的客运市场环境。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交通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120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发